周新生(全国政协委员、长安银行监事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被正式确定为我国开创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是经济发展,而金融是经济发展很重要的推动因素,其中银行资金方面的支持尤其重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对此,建议从三个方面积极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培育金融产业:
首先,建议国家从战略层面积极谋划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并进一步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金融中心发展,从而确保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有效实现。
西安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最大的城市,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发展优势,与大西北和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能源、原材料和农牧产业形成互补之势。同时,随着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使西安最有资格成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内核心城市,也最有条件发展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并可进一步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区域金融中心发展。
其次,要有目的地在经济带积极布局各类金融机构,并促进现有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不断完善机构体系。对开发类、特色类、产业类、贸易类金融机构的布局要向经济带区域倾斜,特别要向有条件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区域倾斜;在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资金投入大、投入时间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引导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支持更多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沿经济带走出去;支持地方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尤其是发展状况良好、风控严密的省级金融机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内实现跨省区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机构。
再次,根据经济带中国段有关区域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置若干金融实验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特点开展业务创新;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给予更加优惠的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西部配置,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资源配置、产业引导和融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