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起步。经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两次扩大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
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跨境融资/人民币跨境融资/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
双边本币互换
2014年,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发起本币互换交易金额共计1.1万亿元人民币,动用人民币金额共计380亿元。
人民币清算安排
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银行共在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试点启动以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社会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整体上符合预期。截至2015年5月末,沪股通累计成交7781亿元,日均成交63亿元,总额度已使用1509亿元(占50.31%);港股通累计成交3487亿元,日均成交28.82亿元,总额度已使用965亿元(占38.60%)。